下面我将针对挪用公款罪多少判刑,做如下简单分析。
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,主要包括: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;在国有公司、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;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;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。
根据刑法规定,挪用公款罪,是指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进行非法活动的,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挪用数额较大、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。
这里达到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三种情形:
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进行非法活动,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,应予以立案追诉。
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进行营利活动,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,应予以立案追诉。
三是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,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予以立案追诉。
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”,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,也包括给他人使用。
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,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。
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,谢谢。